二、 根据中央对出国和来华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我市各单位申报出国和来华事项,须由区、县、局(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业务性质报市归口部门(市外办、市经贸委、市科委)审核同意后,由归口部门上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直接上报市政府领导。
三、 各单位申报出国事项, 应包括出国团组对外名称的全称、 出国事由、前往国家(地区)、出国人数、人员组成、在国外(境外)停留时间、经费和外汇来源等内容;申报来华事项,应包括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全称、人数、姓名、来华事由、期限、经费、入境时间和次数及签证地点等内容。
四、 市归口部门在审核出国和来华事项时,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和审批权限规定办理,做好综合平衡,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派遣和邀请。对市有权审批的出国事项,由市归口部门代市政府草拟批复,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对市有权审批的来华事项,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以归口部门名义签发邀请函电;对应报国务院或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出国和来华事项,由市归口部门代市政府草拟报告,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待批准后,再以市政府名义下达出国任务批件或签发邀请函电;对应报中央或国务院归口部门审批的出国和来华事项(包括与港、澳地区的往来事项),由市归口部门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以归口部门名义行文上报,待批准后,再以市政府名义下达出国任务批件,以市归口部门名义签发邀请函电;对应报中央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归口部门备案的事项,亦由市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出国任务批件和签发的邀请函电,应包括第三条所列内容,出国任务批件还应加注批件有效期,并编印文号。
五、 市归口部门在审核出国和来华事项时,凡遇有涉及其它归口部门的事项,应同有关归口部门协商或会签;涉及对外政策的敏感事项,应同市外办会签。
六、 市归口部门审核范围:
1、市外办:友好访问、友好城市间的交往及其它归口部门审核范围以外的出国、来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