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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四、禁止游泳、水上训练以及其它水上体育和娱乐活动;
  五、禁止在水体中洗刷车辆、衣物和其它器具;
  六、禁止毒鱼、炸鱼、电鱼;
  七、禁止在非指定区域捕鱼、钓鱼及网箱养鱼;
  八、禁止在最高水位线以下放养禽畜;
  九、禁止旅游船只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其它船只下水;
  十、禁止露营、野炊、抛弃废物以其它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的行为。
 第六条 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密云水库、调节池及怀柔水库的向水坡范围内;密云水库内湖区(主副坝为一级保护范围)。
 在本保护区内,任何单位不得建筑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建筑其它不向水体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征得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经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第七条 三级保护区的范围:两库一渠上游流域范围内。
  在本保护区内,任何单位不得建筑化工、造纸、制药、制革、电镀、印染、冶金及其它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建筑其它对水体无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密云水库内湖区及两库坝下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在统一规划指导下进行。其开发建设规划方案,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在两库一渠水源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林木、植被,维护生态平衡。 不得毁坏林木、 植被,不得施用高毒或高残毒农药,不得捕杀益鸟、益兽、益虫。
 第十条 两库一渠保护区内现有一切排放污水的单位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限期治理。 逾期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 由环境保护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当地区、县环境保护局或两库一渠管理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视情节轻重, 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单位的罚款,由受罚单位在自有资金中支付;对个人的罚款,由受罚者本人担负。罚款一律上交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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