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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卫星城建设的几项暂行规定

 九、 个别迁建企业在正式投产以后,因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定期减免工商税的照顾。
 十、 迁建工程的建筑材料,纳入市物资供应计划,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分配。
 十一、 在住宅分配上要照顾由市区调入、招入卫星城工作的职工。
 十二、 由市教育局会同城区各区,指定一些办得好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卫星城对口挂钩,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十三、 由市卫生局确定市区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担负支援卫星城的任务,定期派出骨干医护人员到卫星城医院参加查房、会诊, 并接受卫星城的医护人员到本
单位学习、 进修,接受卫星城医院转来的危重病人。
 十四、 卫星城可委托大中专学校代培教学、医护人员,也可在市区招聘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教研组长、教导主任、校长和护士长、主治医师。卫星城要根据自己的条件,对应聘者在住房、家属子女就业、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少量
优秀的教学、 医疗骨干,夫妇两地分居的,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审查后,可将另
一方调入卫星城安排工作。涉及外省市进京的需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十五、 建在卫星城的大专院校,一般要同时建设附属中小学,建设任务一并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
 十六、 要按市区电影院统一排片的办法安排卫星城的电影片,市文化局、体委要在卫星城安排一些水平较高的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
 十七、 卫星城要搞好商品供应,提高服务质量。允许农民到卫星城经商;允许农村产菜队在卫星城设点自销;允许市区和外省市名牌店号与卫星城的全民、集体、个体企业合营,外省市一方可进少量技术骨干,按协议期限报暂住户口。
 十八、 在卫星城的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招工,除安排卫星城的城镇待业青年外,主要招收市区待业青年,对卫星城职工在市区的待业子女,凡符合招工条件的,在录取和安排上应给予照顾。同时,尽量使男女青年保持适当比例。在卫星城的县属企事业单位,只能在卫星城规划区范围内招工。
 十九、 对申请从市区调往卫星城工作的职工,市、区劳动部门要积极支持,所在单位不得阻拦,卫星城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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