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
《关于改革本市科技管理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4〕99号)
市政府同意市科委《关于改革本市科技管理体制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试行,望在试行中认真总结经验。
要把经济搞上去,科技工作是关键的一环。市属独立科研院所,去年有二十个单位试行了科研责任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要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继续向前推进一大步。所有属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性质的市属独立科研单位都要逐步实行有偿合同制,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经费改为经济自立,其他市属独立研究院所逐步推行科研基金制。这一改革对科技工作的进步,一定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国家、企业、集体、个人一起办科研,这是近来出现的好形势,各级政府要放开手脚,扶植其发展。对涌现出来的各种新事物,要悉心了解和研究,看不准的事情,不要忙于下结论。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改革本市科技管理体制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赵总理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国科技体制改革座谈会的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对进一步改革本市科技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属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性质的科研单位全面推行“有偿合同制”。
赵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株洲电子研究所等一百多个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经费改为经济自立。这一改革抓住了关键,使科研工作长期存在的许多问题迎刃而解。……这是科研体制改革的方向。尤其是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科研单位,要按照这一方向,结合本身的特点,积极进行改革。”
属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性质的市属独立科研单位,全市共五十个,在今、明两年内,逐步做到全部实行“有偿合同制”,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经费改为经济自立,从而把国家对科研单位的关系,从行政管理制改变为合同管理制。具体改革方案如下:
1.凡是试行有偿合同制的科研单位,国家拨给的事业费全部转为“科技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