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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26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
 《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的通知
 (京政发〔1984〕89号)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现发给你们,望按此试行。
  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涉及面较广,市政府各委办、财政、税务、银行、劳动、工商行政、物价等部门都要大力协同,密切配合,使改革配起套来,同步进行。
  改革是当前全市工作的重点,城市改革的步子要加快。只有敢于改革,关于改革,才能真正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开创首都建设的新局面。
  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要认真贯彻经济责任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改变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状况,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为了进一步推动改革,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清除“左”的影响,解放思想,勇于探索,敢于实践,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拟定实施办法,不断检查落实,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使改革健康地、深入地发展,开创出首都经济建设的新局面。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搞好工业经济体制改革的请示

市政府: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改革的指示精神和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批复》的,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打破国家与企业、企业内部的两个“大锅饭”,把经济搞活,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把北京市的工业转到适合首都特点的轨道上来,现对进一步搞好本市工业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在国家和企业关系上,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调整好国家和企业的关系。

 (一)国营大中型盈利企业,除首钢公司和十户“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试点企业按原办法继续进行试点外,其他企业(除个别批准实行特殊办法的外)均应积极做好第二步利改税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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