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隔离带内,过去已经批准的城市建设单位(不含违章占地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扩大用地,只能在原用地范围内,根据条件进行必要的翻、改建或适当添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和工副业点,原则上也不再扩大用地,可根据批准的农业建设规划,进行调整改造。新农村建设应统一规划,不得侵占隔离带。
在市区城市地区和郊区城镇范围内,位于规划干道红线内现有的房屋(不含违章建筑和各类“临时建筑”),如确需翻建时,只能按原地点、 原面积, 尽可能简易地进行翻建,鼓励现有房屋的单位、居民易地迁建,或退到规划干道红线后面进行改建。各类新建房屋,应一律按规划进行建设,不得侵占规划干道红线,不准再在规划干道红线内建造各种“临时性”棚屋,个别确属十分必需的施工临时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批,并由批准机关监督在工程完工后立即拆除。其他道路,也都按照上述规定控制建设。
四、本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凡违反本规定在规划干道红线和干道两侧隔离带内占地建房,均按违章占地和违章建筑处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对防止在城镇附近地区盲目占地建房,可以按照本规定的精神,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
附件一:
九条规划主干道为:
京承公路: 东直门——酒仙桥——顺义——怀柔——密云——古北口——承德。
(含机场路支线,原定整顿范围超过一百米的部分不变)
京榆公路: 建国门——通镇——山海关。
京津塘公路:东南城角——马驹桥——武清——塘沽新港。
京开公路: 西南城角——西红门——黄村——固安——开封。
京保公路: 广安门——六里桥——芦沟桥——良乡——保定。
京原公路: 复兴门——八角——衙门口——潭柘寺——紫荆关——原平。
京大公路: 阜成市——金顶街——三家店——雁翅斋堂——大同。
京张公路: 德胜门——昌平——德胜口——延庆——张家口。
京丰公路: 安定门——立水桥——小汤山——九渡河——四海——琉璃庙——丰宁。
附件二:
规划次干道(第一批)为:
十条豁口——平房——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