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处理租赁买卖社队土地问题的通知
(京政发〔1983〕17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查租赁买卖或变相租赁买卖社队土地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一报告的通知发给你们,希立即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对一九七九年以来各类非法占地问题进行处理。
对非法占地问题的处理工作,以各区、县人民政府为主。各区、县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占地单位,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应向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登记,听候处理。各占地单位的上级机关要主动配合区、县政府进行处理工作。区、县属单位非法占地问题的处理,由区、县政府批准执行(位于规划市区范围内的需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社队企事业单位和社员建房非法占地的问题,按市政府农村建设土地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市属单位和中直机关、国家机关、驻京部队所属单位非法占地问题的处理,由被占土地所在的区、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送市处理非法占地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由市农办、建委及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了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干部组成了处理非法占地办公室(设在市农村建设土地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相应地组织工作班子,抓紧进行工作,争取一九八四年一月底以前完成任务,并将结果报告市处理非法占地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清查租赁买卖或变相租赁买卖
社队土地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国务院:
遵照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和《
关于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通知》,市政府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发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同时召开了区、县长会议作了部署。从市到县、区、公社,都组织了专门力量,集中地抓了非法租赁买卖或变相租赁买卖社队土地的清查工作。从清查的情况看,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不仅量大、面广、持续蔓延成风,而且手段五花八门。有的直接买卖租赁土地,有的以租赁买卖房屋的方式租赁买卖土地,有的资助社队建房而后房地兼租。不少非法租赁买卖社队土地的单位,是在其上级单位和上级负责人或明或暗赞同之下进行的,大部分签有“协议”或“合同”,想方设法使非法行为合法化。(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