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
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的通知
(京政发〔1983〕147号)
现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报告中提出的几项管理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水利工程。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工程附近、沿线的有关单位,所在区、县、乡人民政府,可参照京密引水渠的管理办法办理。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京密引水渠工程及林带保护的报告
京密引水渠是本市供水的大动脉,自建成使用以来,已向首都输送工农业及生活用水一百亿立米,对促进首都的城市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引水渠两岸的树木已形成了防护林带,被誉为首都的“绿色长城”。保护好京密引水渠工程和防护林带,对于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为首都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引水渠沿线的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修建工程、保护水渠和保证林木成长中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由于护林爱渠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破坏水渠工程和林带的问题处理不力,致使在工程和林带的管理、保护上出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主要是:有些社队、群众和单位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垦植、挖沙,挖堤取土,破坏渠道堤防,影响了工程安全,造成树木露根、倒伏、死亡;有的滥砍窃伐林木,毁坏幼树。据普查统计,引水渠全线管理范围内被侵占的土地达二千一百零六亩,占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仅一九八二年至今年上半年,滥伐大树六百五十棵,毁坏细树四千四百五十二棵。如不采取有效措施,任其发展,后果将会更加严重。
为了加强京密引水渠和林带的管理,使之在首都建设中发挥更大效益,制止上述问题的继续发生和发展,拟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尽速划定边界。对引水渠管理边界不清的地段,本着实事求是,确保工程安全和林带完整,照顾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的原则,由京密引水管理处提出定界方案,同沿线有关区县协商,于年底前明确划定。在划定边界时,对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和填方,要根据工程情况划出一定保护范围,以保工程安全。凡边界有争议的在定前暂时维持现状,沿线社队、群众不得继续侵占,更不得砍伐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