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场、火车站、影剧院、体育场、公共电汽车始末站、公共停车场、公园、绿地、风景游览区、大商场等公共场所,应由本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做好保洁工作。
冬季降雪,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在当地政府划分的地段内自带工具及时参加扫雪、铲冰的义务劳动,以保证交通畅通和环境整洁。撒过盐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旁和绿地内,以免影响树木和花草的生长。
新建道路在投入使用前一个月,由市政工程局通知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进行接收和清扫的准备工作。正式通告之后,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洁队或街道保洁员负责清扫保洁。
第五条 市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设置垃圾容器,确定专人负责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搞好环境卫生。
第六条 在市区和近郊居民区不准养鸡、鸭、鹅、鸽、兔、羊、猪、狗等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饲养警犬、信鸽和供科研、教学用的狗、兔等,要经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
近郊区农业社、队和农户饲养的禽畜,要有栏有圈,搞好卫生,不得孳生蝇蛆。禁止在街上放养禽畜。
第七条 各单位和居民院,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分片包干,定时清扫,及时消除蚊蝇孳生地,除四害、讲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
第八条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维护公共厕所、果皮箱、垃圾桶(台)、污水池等公共卫生设施的完好和整洁,不准随意搬动、拆除和损坏。
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便道的果皮箱、垃圾桶,由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主管部门负责设置、维修,并保持整洁。
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为主会同居民委员会维修和保洁;房管系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厕所,由房产所属单位维修,使用单位或个人保洁。各类厕所均应做到不坏不漏,不孳生蝇蛆。
城市下水道要经常保持畅通,如有损坏堵塞,由主管单位及时修理。
改建和新建居民区、商业区,必须同时规划和建设公共厕所、收集垃圾的设施以及清洁工人的工作用房,其投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市、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应参加规划、设计的审议和竣工验收。
因施工、作业需要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或断路影响垃圾、粪便清运的,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前,报告所在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并采取妥善措施后再行施工、作业。拆除的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作业单位要负责予以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