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决议
 (1987年8月21日通过
 8月24日京常字〔1987〕19号文印发)


  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速限制的报告,同意所提意见,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机动车行经上下行4条以上(含4条)机动车道的交叉路口的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其它设有信号灯和岗台的交叉路口的时速不准超过25公里。在其它情况下的时速限制,仍按《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