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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电子联"是指在我们的计算机数据库中存储的电子乘机联或其它有价凭证。
  "电子客票"是指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签发的行程单/收据、电子联以及有可能适用的登机凭证。
  "乘机联"是指客票中标明"运输有效"的部分,在电子客票中指电子乘机联,表示您有权搭乘该联指定的地点之间的航班。
  "不可抗力"是指非正常的、无法预见的并且无法控制的情况,即使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仍不能避免其后果的发生。
  "国际运输"是指除公约另有规定外,根据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行程单/收据"是指我们为使用电子客票旅行的旅客填开的凭证,该凭证上载明了旅客的姓名和航班信息等。
  "附载的合同条款的声明"是指您的客票或者行程单/收据上载有的或者与其一并交给您的本条件的概述和声明。
  "旅客"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在航空器上被载运或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另请参阅定义"您"、"您的"和"您本人")
  "旅客联"或者"旅客收据"是指我们或者我们的代理人填开的客票中标明"旅客联"或者"旅客收据"的部分,并始终由您持有。
  "特别提款权"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
  "中途分程"是指在您的旅行中事先约定在某一地点的停留,该地点位于您旅行的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之间。
  "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费用和/或相关的运输条件。必要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客票"是指我们或者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或者电子客票,包括合同条款、声明和票联。
  "非托运行李"是指您的托运行李以外的任何行李。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1 一般规定
  除本条件 2.2、2.4和2.5另有规定外,本条件仅适用于在客票上"承运人"栏内列明我们的名称或者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班或者航段。
  2.2 包机运输
  如果是按照包机协议办理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协议或者包机客票条款中引用本条件的情形。
  2.3 代码共享
  在某些航班上,我们与其它承运人实施了"代码共享",这
  意味着即使您定妥了我们的航班并持有载明我们的名称或者航空公司代码的客票,但是搭乘的可能是另一承运人运营的航空器。遇此种情形,在您定座时,我们会将经营该航空器的承运人告知您。
  2.4 法律的优先适用
  本条件适用于我们提供的国际运输,如本条件与我们的运价规则或者适用的法律相抵触,则该运价规则或者法律优先适用。
  如果本条件的任何条款与适用的法律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是,本条件的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2.5 本条件优先适用于我们的其它规定
  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其它规定和本条件相抵触,则本条件优先适用。

  第三条 客票
  3.1 一般规定
  3.1.1 我们只向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提供运输,而且可以要求您出示相应有效的身份证件。
  3.1.2 客票不得转让。
  3.1.3 某些以折扣价销售的客票,可以退还部分票款或不得退票。您应选择最适合您需要的票价。
  3.1.4 如果您持有未曾使用的上述3.1.3款规定情形的客票,因不可抗力造成您无法旅行,您应尽早通知我们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据,我们在扣除合理的费用后,对于不得退款的金额,将给您提供一个凭证,用于您以后旅行时搭乘我们的航班。
  3.1.5 客票始终是出票承运人的财产。
  3.1.6 除电子客票外,您应当出示包括所乘航班的乘机联、所有其它未使用的乘机联和旅客联的有效客票,否则无权乘机。如果出示的客票是残损的或者不是由我们或我们的授权代理人变更的,您亦无权乘机。对于电子客票,您应有一个以您的姓名签发的有效电子客票,同时您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无权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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