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奥地利银行北京代表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奥地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长Dr.Erich Hampel 2004年7月14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奥地利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奥地利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该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该机构须按《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