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48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上报的《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书》(阳光人寿筹〔2007〕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京贸中心二层。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维功。
六、公司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