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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天津市东丽、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天津市东丽、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
  《关于天津市东丽、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津银监发[2004]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东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东丽、西青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筹备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现同意东丽、西青联社外汇业务开业。
  二、东丽、西青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具体范围核准如下: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二)外汇汇款;
  (四)国际结算;
  (五)外汇拆借;
  (六)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三、东丽、西青联社开办涉及结汇、售汇业务事项,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精神,向联社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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