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天津市东丽、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
天津银监局:
《关于天津市东丽、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正式开办外汇业务的请示》(津银监发[2004]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东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天津市西青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东丽、西青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筹备工作已经验收合格,现同意东丽、西青联社外汇业务开业。
二、东丽、西青联社开办外汇业务的具体范围核准如下:
(一)外汇存款;
(二)外汇贷款;
(二)外汇汇款;
(四)国际结算;
(五)外汇拆借;
(六)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
三、东丽、西青联社开办涉及结汇、售汇业务事项,要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精神,向联社所在地外汇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