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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杭州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受理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有限公司设立杭州分行申请的通知书


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西川善文先生2004年1月5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通知如下:
  我会受理你行关于设立杭州分行的申请。请你行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浙江银监局领取《外资金融机构设立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杭州分行的筹建工作。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日本三井住友银行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姓名报告浙江银监局。该筹备组应接受浙江银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
  筹建工作完成后,你行应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正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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