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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主控室和副控室吊顶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主控室和副控室吊顶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40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主控室和副控室吊顶改造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08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主控室和副控室吊顶改造申请的设计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改造,并在具体实施前,向我局提交钢结构桁构件稳定性分析的相关报告,经过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在钢结构桁构件安装前,提交膨胀螺栓与混凝土楼板之间的连接具有足够可靠性的试验结果报告,经过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安装质量确保吊顶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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