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


  19.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6)的要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矿山应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积极推进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

  20.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矿山应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危害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向相关部门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七、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矿山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22.加强隐患排查,做好治理工作。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验收。

  23.认真做好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假日期间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矿山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矿山整顿、整改完毕后应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八、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24.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考核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制定能够有效制止“三违”现象的管理规定。

  25.严格从业人员劳动管理。矿山对录用的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就业前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