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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


  三、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按照技术常规操作,强化孕前管理,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保障群众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注意相关政策的衔接,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因为政策的不统一、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地设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坚决防止制定脱离实际的高指标,导致基层弄虚作假或违法行政。

  四、要继续坚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作风。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期,各省(区、市)要重点对本地区存在问题多、工作压力大的县(市)进行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果断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对不具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和人员,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执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相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部分地方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五、要严格执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精神,建立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舆情分析系统,提高对紧急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要制定紧急重大事件新闻宣传预案,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及时澄清社会疑虑,坚决遏制恶意炒作。

  六、要结合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公民权利保障意识,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与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统一起来。坚持任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对全社会的普法宣传,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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