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7〕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于2007年5月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本次抽检共抽查了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区、市)20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432个批次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抽查范围涉及爆竹、组合烟花、吐珠、造型玩具、小礼花、升空、喷花、线香、礼花弹、旋转、架子烟花等11个品种。其中爆竹类产品250个,烟花类产品182个。抽检查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5个省共有2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51个产品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其中烟花类产品6个,爆竹类产品45个。违规企业占该省被抽查企业的比例分别为:安徽35%、江西31.1%、陕西16.7%、湖南8.7%、河南5.9%。抽检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12.7%,比2006年10月至11月抽检发现的违规企业比例降低了7.3个百分点。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广西、重庆、四川7个省(区、市)未查出有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抽检结果表明,通过前一阶段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如2006年抽检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企业较多的广西,本次抽检未再查出有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湖南、河南抽检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的比例也有所降低。但有的地区违规使用氯酸钾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本次抽检查出江西省萍乡市、抚州市和安徽省巢湖市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占被抽查企业的比例大幅度上升,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
为了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巩固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彻底杜绝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度,针对本次抽检结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行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省安全监管局要坚决依法吊销这次抽检查出的违规使用氯酸钾企业(名单见附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尚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危化〔2007〕35号)要求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进行处罚的地区,要抓紧落实。上述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将落实情况和处罚结果于2007年8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对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和质监部门组织开展的药物安全抽检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的企业,也要按照《通知》要求,依法严格处罚,决不姑息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