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省东北亚旅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666号)
吉林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吉林省东北亚旅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吉林省东北亚旅游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吉林省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9层1901、19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