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8.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意见,认真制订本地区、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认定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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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姓 名 │ │性│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生│ │ │ │ │ │ │ │
│本│ │ │别│ │ │ │ │
│人├─────┼──────────────┴─┼─────┼────────┼───────┼───────┤
│基│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 入学前 │□城镇 │
│本│ │ │ │ │ 户口 │□农村 │
│情├─────┼────────────────┼─────┼────────┼───────┼───────┤
│况│家庭人口数│ │ 毕业 │ │ 个人 │ │
│ │ │ │ 学校 │ │ 特长 │ │
│ ├─────┼────────┬───────┼─────┴────────┼───────┼───────┤
│ │ 孤 残 │ □是 □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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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详细通讯地址 │ │
│庭├───────────┼──────────┬────────┬─────────────────────┤
│通│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讯│ │ │ │ │
│信│ │ │ │ │
│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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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 工作(学习)单位 │职│年收入 │健康状况│
│庭│ │ │ 关系 │ │业│(元) │ │
│成├─────┼─────┼────────┼───────────────────┼─┼─────┼────┤
│员│ │ │ │ │ │ │ │
│情├─────┼─────┼────────┼───────────────────┼─┼─────┼────┤
│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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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
│响│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
│家│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
│庭│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
│经│其他情况: 。 │
│济│ │
│状│ │
│况│ │
│有│ │
│关│ │
│信│ │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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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学│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 │
│章│生│ │ │ │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 │
│ │本│ │ │ │ │ │
│ │人│ │ │ │ │单位名称: │
│ │ │ │ │ │ │ (加盖公章)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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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详细通讯地址 │ │
│政├────────┼────────────────┬────────┬──────────────────┤
│部│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
│门│ │ │ │ │
│信│ │ │ │ │
│息│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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