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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113号)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审批的请示》(天平保险发〔2005〕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具体编号如下:

  1、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条款:A1606Z05000C060210-1000;

  2、全车盗抢险条款:A1606Z05F01P060210-1000;

  3、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条款:A1606Z05F02P060210-1000;

  4、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A1606Z05F03L060210-1000;

  5、自燃损失险条款:A1606Z05F04P060210-1000;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A1606Z05F05P060210-1000;

  7、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条款:A1606Z05F06T060210-1000;

  8、免税车辆关税责任险条款:A1606Z05F07L060210-1000;

  9、承运货物责任险条款:A1606Z05F08L060210-1000。

  二、你公司印制的保单所附条款应在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三、你公司在印制保险单证、保险条款和向社会公布的费率规章及费率表时,应在名称前冠以公司名称,并不得出现“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字样。

  附件: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表

第一部分 基本险



  本保险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及有关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1. 保险责任

 
 1.1 车辆损失险

  被保险车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1.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1.1.2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1.1.3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1.1.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1.1.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限。

  1.2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3 乘客座位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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