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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海部长助理在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是“东桑西移”工程进展的基础条件

  湖北、陕西、四川、重庆、江西、广西、安徽、云南、湖南、甘肃等地,将蚕桑业列入了省级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进行重点支持。湖北省委俞正声书记,陕西省袁纯清省长、赵德全副省长,江西省孙刚副省长,四川省两任省长张中伟、蒋巨峰等领导同志,都十分关心“东桑西移”工程,多次听取商务部门的汇报,重庆市吴家农副市长还亲自担任“东桑西移”工程领导小组组长。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商贸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建设成为其中的重点内容。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茧丝绸工作会议,颁布《关于加快广西茧丝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部署“东桑西移”工作。据初步统计,各地发布与“东桑西移”工程有关的文件达123件,省级领导批示共38次。

  (三)地方配套政策落实到位,是“东桑西移”工程进展的重要动力

  各地在 “东桑西移”工程实施中,采取了“国家投入一块,地方配套一块,龙头企业拿出一块、农民自筹一块”的方式,积极为项目配套和筹措资金。安徽省商务厅、财政厅专门列出1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基地建设,省农委将重点蚕种场改造列入良种工程,省财政厅将国家投资参股政策向重点茧丝绸龙头企业倾斜,省发改委、省经委对重点茧丝绸企业给予支持;陕西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000万元;重庆市2006年共安排优质蚕茧工程、高效生态蚕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及生产自救资金1000万元,区县配套750万元;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2006年利用财政专项资金共支持茧丝绸业4090万元;江西省经贸委组织协会、企业建立专项基金。各地还把“东桑西移”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退耕还林”、“南水北调”、库区项目、以工代赈、村村通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投资,推动 “东桑西移”工程顺利实施。据统计,首批50个桑蚕基地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助1亿元,带动地方和企业投资超过3.6亿元。

  (四)各级商务部门扎实工作,是“东桑西移”工程进展的重要基础

为全面推动“东桑西移”工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东桑西移”工程的通知》(商运发〔2006〕190号)、《关于“东桑西移”工程国家支持蚕桑基地建设规范的通知》(商运发〔2006〕211号)、《关于做好2006年茧丝绸基金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06〕282号)、《“东桑西移”工程蚕桑基地项目政策说明》等多个文件。国家茧丝办还与各有关省级、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了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湖北省茧丝办出台了蚕桑基地争取国家支持的“十有标准”,将验收标准具体量化成了百分制,在考核办法中确定了地方人民政府配套投入的奖励分值,选派专家实地进行指导。甘肃省茧丝办建立了行政责任推动机制、人大政府政协监察监督机制、项目融资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订单蚕业运行机制及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体系等一整套工作制度和服务体系。重庆市茧丝办结合“巩固渝西、提升库区、发展渝东南”的发展规划,按照商务部下达标准、程序和指标组织申报,优先推荐基地规模大、贸工农一体化好的区县。云南省茧丝办结合蚕桑基地县大都为山区贫困县、经济发展滞后的实际,把山区茧丝绸产业开发和优质茧基地建设相结合,探索出了一条“引进东部龙头企业+山区蚕桑开发+优质茧基地+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发展模式,建立了“政府-公司-农户”三位一体的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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