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山航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85号)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国航股份[2004]18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相应股份的性质仍为国有股,不改变国家对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航股份)的控制地位,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合并持有、控制山航股份64.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