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惠泉啤酒”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86号)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豁免增持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应负的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书》收悉。根据《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在取得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泉啤酒”)控制权后,进行了全面业务整合,巩固了惠泉啤酒的市场地位,本次股份增持有利于提升你公司及惠泉啤酒的市场竞争力并保持长期稳定发展等情况,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3556.1万股惠泉啤酒股份(占总股本的14.224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