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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7号)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5700万股股份,从而持有其165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4.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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