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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12号)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西大堂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英富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持有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54,688股股份(占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2.58%)所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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