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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通知
(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中国民生银行: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开办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请示》(民银发【2004】113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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