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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02号)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改选董事和董事长的申请报告》(湘财荷银[2004]第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章嘉玉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苏朗诗(Solange Rouschop)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章嘉玉、苏朗诗应在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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