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07号)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富国基金字[2004]第19号)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
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本次的股东出资转让事项及你公司2004年4月15日临时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