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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00号)


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筹建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同意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方案,拟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IG Global Investment Corp.出资与33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币资金,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各发起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筹建就绪后,应向我会申请正式开业。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之前,相关人员应事先取得我会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员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

  五、发起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筹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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