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28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对你公司股东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持异议。
你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后,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4840.8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8.408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1922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9.22%;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16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6.5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为1587.18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5.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