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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雅锋等人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雅锋等人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46号)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雅锋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张雅锋、林伟杰、胡德忠及刘俊红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张雅锋任你公司董事长、林伟杰任你公司总经理、胡德忠任你公司副总经理、刘俊红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林伟杰、胡德忠、刘俊红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应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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