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蒋钢等人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98号)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蒋钢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蒋钢、孙枝来、徐子兵、姚西、齐岩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蒋钢任你公司董事长、孙枝来任你公司总经理、徐子兵、姚西任你公司副总经理、齐岩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孙枝来、徐子兵、姚西、齐岩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应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