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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桂水发等人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桂水发等人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6号)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桂水发等人任职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桂水发、林利军、李文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桂水发任你公司董事长、林利军任你公司总经理、李文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林利军、李文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应在完成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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