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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17号)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天同基字[2004]42)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同意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上海久事公司20%、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20%、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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