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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昌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林昌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48号)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对拟任董事长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光保字【2005】0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林昌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林昌任你公司董事长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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