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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5]84号)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成字[200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出资转让事项,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转让后,你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8%、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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