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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撤消上海办事处并设立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撤消上海办事处并设立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16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撤消上海办事处并设立上海分公司的请示》(京商资字[2006]55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三菱电机(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撤消上海办事处。

  二、同意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是:在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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