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沈阳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转制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09号)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沈阳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及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1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三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转制后,公司投资总额为6297.404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6297.4046万元人民币。其中,沈阳科卫尔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3.83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88%;中国交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出资419.827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67%;张丽莎出资518.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23%;美国蒙哥马利生物医学实验公司出资1126.351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7.89%;蓝氏控股有限公司出资819.48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3.01%;星光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9.913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33%.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生物工程产品和生化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