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有限公司驻印尼工程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479号)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有限公司驻印度尼西亚工程代表处的请示》(国机经〔2006〕25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电线电缆进出口有限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工程代表处。
二、工程代表处的业务范围是:负责项目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工程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印尼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