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美宝有限公司办理注册资本、总投资、投资主体名称变更及延期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525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美宝有限公司延期及变更投资主体名称、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132号)悉。鉴于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已更名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宝有限公司"国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为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变更为199万美元,经营期限延长25年。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