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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冠江、张志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高冠江、张志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31号)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予审查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报告》(宏源证券董字[2005]第0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审核,我会对高冠江、张志刚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其中,高冠江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张志刚具备担任证券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请你公司按照《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高冠江、张志刚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手续及任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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