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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敦沛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敦沛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的复函
(证监函[2005]54号)


敦沛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致我会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业务资格。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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