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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社会[2006]1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现就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和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中央专项投入重点支持建设1000所左右县级职教中心(或县级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力争实现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 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目标。
  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一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建设现代化服务;二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及其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为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服务。
  建设内容:一是立足于扩大培养规模,支持教学楼、实验楼(实习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立足于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和更新;三是立足于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支持校际之间开放共用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
  三、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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