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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
(财教[2005]4号 2005年1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中央财政自2001年起实施的对中西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加快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农村人力资源素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今年,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 31号),对于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制定贫困家庭学生的界定标准。免费教科书的经费要专款专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中央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要坚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不能用于财政供养人口家庭的学生。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困难程度,对每个县每个乡镇每所学校确定不同的贫困家庭学生受益比例,不能搞平均分配。要切实保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有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均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
  三、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要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四、中央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必修科目的教科书。如地方要编写地方课程的教材,应限页数,限价格,同时地方财政也必须对这些学生免费提供。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收取涉及教科书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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