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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

  (三)"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服务密码挂失后第二日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第八条 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
  第九条 投资者申请、修改、挂失服务密码,本所不收取手续费。
  本所会员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报送的激活密码数据量不计入计收席位管理年费申报量的范围。

第三章 数字证书

  第十条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签发的、以USB-KEY等介质为载体的电子身份凭证。
  持有深圳、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申请数字证书。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可向信息公司或信息公司委托的数字证书代理发证机构(以下简称代理发证机构)申请数字证书。
  本所会员及其他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可向信息公司申请成为代理发证机构。
  第十二条 投资者申请数字证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然人申请数字证书需提交:
  1.数字证书申请表;
  2.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申请数字证书需提交:
  1.数字证书申请表;
  2.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3.境内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等,对于无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的境外机构,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指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如基金注册文件、基金设立公告、基金与其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托管机构对开户申请人身份的确认文件、或境外开户代理机构对开户申请人身份的确认文件等;境外非法人机构比照法人办理;
  4.经办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三条 投资者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可将多个账户注册到一个数字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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