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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对建所以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22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1.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上板竞价作业程序(1990)
  2.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口头唱报竞价作业程序(199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1990)
  4.关于法人股委托买卖盘申报及其竞价作业有关规定的通知(1991.8.13 深证业发字(91)27)
  5.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1991 深证所字(91)16)
  6.关于补充《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条款的批复(1992 深证所字(92)186)
  7.关于加强异地代理买卖深圳股票有关业务管理的通知(1991 深证所字(91)57)
  8.延长本所电脑交易撮合机工作时间(1992 深证所字(92)188)
  9.关于公布《深圳市二类股票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4.23 深证所字(92)56)
  10.关于做好外地公司来深上市准备工作的通知(1992.4.1 深证所字(92)38)
  11.关于深港两地营业日及香港公众假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4.8 深证所字(92)41)
  12.关于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诉受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7.15 深证所字(92)113)
  13.关于报送改进买入卖出报告书方式的通知(1992.8.26 深证所字(92)141)
  14.关于改进买入卖出报告书方式的通知的补充说明(1992.9.22 深证所字(92)154)
  15.关于下达上市推荐人标准的通知(1992.5.18 深证所字(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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