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废止部分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对建所以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业务规则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已明令废止、自行失效以及因业务发展不再适用应予废止的业务规则共计122件。现将废止业务规则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三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废止的业务规则目录
1.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上板竞价作业程序(1990)
2.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市场口头唱报竞价作业程序(199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1990)
4.关于法人股委托买卖盘申报及其竞价作业有关规定的通知(1991.8.13 深证业发字(91)27)
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1991 深证所字(91)16)
6.关于补充《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条款的批复(1992 深证所字(92)186)
7.关于加强异地代理买卖深圳股票有关业务管理的通知(1991 深证所字(91)57)
8.延长本所电脑交易撮合机工作时间(1992 深证所字(92)188)
9.关于公布《
深圳市二类股票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4.23 深证所字(92)56)
10.关于做好外地公司来深上市准备工作的通知(1992.4.1 深证所字(92)38)
11.关于深港两地营业日及香港公众假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4.8 深证所字(92)41)
12.关于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诉受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7.15 深证所字(92)113)
13.关于报送改进买入卖出报告书方式的通知(1992.8.26 深证所字(92)141)
14.关于改进买入卖出报告书方式的通知的补充说明(1992.9.22 深证所字(92)154)
15.关于下达上市推荐人标准的通知(1992.5.18 深证所字(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