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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市值计算
  2004年某月12日(T-3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上海分公司分别计算投资者拥有A股的市值。经统计,投资者张三持深市可申购市值为68000元,持沪市可申购市值为86000元。根据市值计算办法,张三最多可向深交所申购6000股新股,向上证所申购8000股新股。
  二、申购
  2004年某月15日(T日),张三在正常交易时间内以深圳证券账户0087654321向深交所申购8000股新股(注意:已超过了6000股),申购代码为002999, 申购价格为6.55元/股;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张三又以上海证券账户A123456789向上证所申购8000股新股,申购代码为739999, 申购价格同为6.55元/股。
  三、配号
  2004年某月15日(T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上证所根据2004年某月12日收市后计算的投资者拥有的股票市值,按每1万元上市流通证券市值可申购1000股XX股份,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的原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张三因同时向两个交易所申购,可获得深交所6个配号(注意:并非是8个号,剔除了2个),上证所8个配号。
  四、中签缴款
  配售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若中签投资者因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深市会员营业部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深交所申报;沪市会员应于T+3日15:00前通过PROP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因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的新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深交所要求投资者在中签后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申报的证券代码仍为“002999”,委托价格为0,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的整数倍)。如不申报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假定张三在深、沪两市各中了1000股,且在会员营业部有足够的资金,因而共获配售2000股“××股份”新股,分别登记托管在中国结算深圳、上海分公司。
  五、上市交易
  2004年某月30日,××股份公司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在深交所和上证所的挂牌代码分别为“002999”、“609999”,开盘参考价均为6.55元/股,上市首日简称统一以“N”开头,证券简称统一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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