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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实施办法》的通知

  6.资金交收
  中国结算于T+4日 进行资金交收。两市投资者缴纳的新股认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上海分公司收取。新股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集中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付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7.其他事项
  配售发行一般在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
  开户资料中缺少持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码)的证券账户,不允许参加配售。
  二、上市交易
  1.投资者以上海证券账户获得配售的新股只能委托上证所卖出,不能在上证所买入。需要卖出时,与卖出沪市其他证券一样,可委托会员营业部向上证所进行卖出申报,上证所接到卖出指令后向深交所进行转报,成交回报由深交所反馈给上证所,再发送至会员营业部。
  2.配售新股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时,股票代码仍为“002nnn”。为便于沪市投资者卖出配售中签的股票,新股上市交易后,在上证所也挂出对应的代理股票代码,沪市的股票代码为“609nnn”,两市股票代码的后三位一致。
  3.配售发行的股票,不办理跨市场转托管。
  4.配售发行的股票,停牌遵照深交所相关规定。
  5.持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对市值配售股票的卖出委托,经上证所系统转报,在深交所主机收到后方为有效。
  6.对按市值配售的股票,两市投资者在交易时,分别按照各自市场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交易、结算等费用。
  三、登记结算
  1.中国结算深圳、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两市投资者在市值配售股票时获配新股的股份登记,并按照两市规则办理登记结算业务。
  2.两市同一市值配售股票的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应保持一致。其他具体运作分别按两市规则执行。
  3.市值配售新股的持有人名册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统一提供。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实例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新股操作程序

  一、T-2日或之前刊登招股说明(意向)书
  发行人披露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证券交易所根据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统计并发送各投资者分别持有的两市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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